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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父母子女间赠与撤销纠纷律师 房产赠与未过户能反悔吗
2022-11-08 12:50:42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离婚协议约定房子给孩子,未过户能反悔吗?
张静律师解答:此类案件不能一概而论,实践中不同案情,不同法官可能判法都不一样。有的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条款不能撤销,有的认为未过户可以撤销。况且还要看是谁来起诉,一般夫妻一方签了协议想反悔,法院一般认为不能撤销。但如子女没拿到房子来起诉,法院一般认为赠与可以撤销。如下面这个案件,儿子起诉要求房产,法院就不支持。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李儿是否对涉案房屋享有共同共有的权利。涉案房屋在变更登记之前虽一直登记在陈母一人名下,但李儿及各方当事人均确认涉案房屋原系陈母与李父的夫妻共有财产。陈母与李父于2007年11月29日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涉案707房归陈母、李儿所有,协议虽然对李儿设定了利益,但由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登记公示为生效要件,该利益是否实现取决于陈母、李父是否现实履行涉案房产的产权过户义务。本案中,直至2015年9月30日李父与陈母签署《夫妻离婚协议书》时,涉案707房仍登记在陈母名下,即陈母、李父基于离婚协议对李儿设定的利益并未实际履行,涉案房屋仍应属于陈母与李父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儿对涉案房屋并不享有共同共有的权利。因此,李儿主张其基于上述2007年的离婚协议书对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至于李儿主张离婚协议中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不得撤销的问题,因离婚协议书是陈母、李父之间对于离婚财产如何处理的安排,虽在2007年陈母、李父协议离婚时李儿尚未成年,但直至李儿18岁成年,陈母、李父仍未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李儿名下,在李儿成年后,陈母、李父双方对其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配,并不会涉及子女健康成长的物质保障问题,故李儿的上述主张缺乏理据,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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