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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宅基地拆迁补偿争议律师,没有宅基地证如何补偿?
2022-11-16 17:54:09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征收拆迁怎么补偿?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2007年6月30日之前,有村委同意建房证明的,三层半以内的按照有证房屋标准补偿。超出三层半的按建安成本补偿。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设的一律没有补偿。
相关法律法规: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成本核算指引(试行)
一、“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的核定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民安置住宅复建总量上限应按照户均不超过宅基地房屋基准建筑面积(240平方米至280平方米)控制。改造范围内被拆迁村民住宅具体应按照如下方式分类安置补偿:有证建筑面积按“拆一补一”复建安置。2007年6月30日之前已建的历史建筑,若符合《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2001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经村集体批准使用宅基地的,现状房屋不超过三层半部分建筑面积按“拆一补一”复建安置,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复建安置,可给予建安成本补偿;属于未经村集体批准,私自占地建设的一律拆除不予复建,可给予建安成本补偿。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设的无合法权属证明的村民住宅一律拆除,不予补偿。在改造范围内规划建筑总量不突破规划极限的情况下,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不足户均基准建筑面积的部分可作为安置住宅权益面积予以复建,即改造规划给予复建指标,权益面积建安费用由村民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在改造范围内规划建筑总量突破规划极限的情况下,被拆迁房屋按上述规定准予复建的建筑面积超出户均基准建筑面积的部分,可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也可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将其货币补偿折算成股份参与集体物业收益分红,具体可按照一定折算比例(以住宅租金收益和物业租金收益相当的原则确定比例,如按三比一或二比一)转化为商业物业。
户均宅基地房屋基准建筑面积为240平方米至280平方米(具体数值由区参考各村的建设用地规模确定)。村民户籍证明应取得区或当地公安机关确认,其中用于核算住宅权益面积的村民户数应由区审核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拆迁安置行政诉讼纠纷、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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