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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擅长宅基地继承案律师 以房抵债效力咨询
2022-11-18 17:22:43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宅基地房能以房抵债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虽然村民对于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具有所有权,但根据“房地一体主义”、“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不动产权变更原则,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宅基地使用权也会被一并实现流转,违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向非集体组织成员出卖或以物抵债。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可以向本集体组织内的成员出卖或以物抵债。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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