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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宅基地房分家析产案律师 父母去世前将宅基地房过户咨询
2022-11-18 17:24:16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父母去世前将宅基地房过户给一个子女,其他子女能起诉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一般去世前过户了,就很难再起诉分割份额了。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去世后,母亲将宅基地房过户给了四儿子,十多年后,五儿子起诉分割使用权。法院认为宅基地房过户时,母亲在世并签名,如果认为签名有假,应提起行政诉讼,驳回了五儿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关于就钟祖母涉案房产份额继承问题。《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钟祖母于2010年8月25日去世,而涉案房产于2004年7月2日起已登记在梁四儿名下,即钟祖母去世时就涉案房产已不具有任何权利,涉案房产不属于钟祖母的遗产。且涉案房产于2004年进行产权登记时,相关申请材料上有“钟祖母”签名,表明将涉案房产转给梁四儿,且材料上还分别有涉案房产所在的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沙步村中联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南岗街道办事处签章确定,涉案房产在正式登记前也由广州市黄埔区房地产登记所进行了公示,梁五儿或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并未提出异议。《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从现有证据来看,广州市黄埔区房地产登记所已履行了上述职责,梁五儿认为广州市黄埔区房地产登记所对涉案房产的产权登记存在错误情况,应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另行提起诉讼。基于以上理由,法院对梁五儿提起的就涉案房产产权登记申请材料中“钟祖母”签名字样进行笔迹鉴定的申请不予受理。综上,判决驳回梁五儿的全部诉讼请求。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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