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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赠与合同纠纷律师 无效后如何返还咨询
2023-01-31 16:40:39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婚外赠与合同无效后,应返还一半还是全部财产?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全部。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法院判决返还一半,二审法院改判全部返还,且一审法院未支持利息,二审法院支持了利息。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雷某应返还款项金额的认定。关于2018年1月1日之后梁男向雷某转账款项的认定。其一,关于转账金额。因李女和雷某对于梁男2018年1月1日之后转账给雷某的金额系107260元并无争议,本院予以确认。其二,关于转账行为的性质及效力。《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雷某主张其与梁男之间系合伙关系,否认与梁男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法院结合各方提交的证据及梁男于2018年1月1日、2月14日向雷某转账有特殊暗喻的520元的事实,认定2018年1月1日后梁男转账给雷某的款项系基于违反公序良俗规定的关系的赠与,符合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原则。因梁男的赠与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且侵犯了李女的合法权益,故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其三,关于赠与行为无效后的处理。《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据此,雷某应向李女返还梁男赠与的107260元。法院认定李女仅有一半的追索权,与前述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予以纠正。因雷某占用前述款项必然会给李女造成一定的损失,故对该笔款项可以从起诉之日起予以计算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利息,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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