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gzzhangji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正文

广州增城区分家析产诉讼律师 改建后的宅基地房补偿款分割咨询

2023-02-07 17:06:22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增城区分家析产诉讼律师 改建后的宅基地房补偿款分割咨询

广州宅基地房拆迁了,继母有出资加建能分补偿款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如有证据能证明自己出资加建,则可以分得部分补偿权益。如下面这个案件,继母虽主张自己有出资加建宅基地房屋,但没有证据证明。且即使房屋属于丈夫父母的遗产,丈夫也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最终法院驳回继母要求分割补偿权益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关于黄继母主张的4号房拆迁补偿权益。法院认为,首先,根据黄继母、张父及张大女、张二女的陈述可知,4号房在黄继母与张父登记结婚前已建成。黄继母虽然主张曾出资扩建4号房并提交了凭证、银行流水明细等予以佐证,但前述证据均未载明支出用途和取款用途,不足以证明其曾出资建设4号房的事实。其次,虽然黄继母曾与张父、张父父母、张父弟弟张大女共同居住在4号房,但现有证据并不能确定该房的权属人,而黄继母提交的《房产测量成果图》《私人房屋每层结构面积明细表》等证据亦不足以证明4号房的实际权属人。即使认定4号房属于被告父母的遗产,但张父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该房屋。故,黄继母也不能基于张父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径而主张分配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权益。综上,黄继母未能举证证明其与张父在4号房中占有产权份额,故其主张分配4号房的拆迁补偿权益,要求张父、张大女给付拆迁补偿款、临迁费等310000元,并确认其享有回迁安置指标面积188.309平方米,事实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专业办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宅基地拆迁款分割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大家都在看

商品房244讲:协议预定不买房不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