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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专业存量房买卖纠纷律师 解除合同日期咨询
2023-02-27 15:53:33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存量房买卖中,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日期如何确定?
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出通知之则为合同解除之日,邮件、律师函、微信通知等皆可,但内容一定要写明是要解除合同,如未写明则起不到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未发解除函直接起诉的,以对方收到起诉状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判决书节选: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陈卖家起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相应的通知即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于2019年3月1日送达至李买家,故确认陈卖家与李买家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于2019年3月1日解除,相应的网签合同亦应一并予以涂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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