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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专打一房二卖官司的律师 真假买家区分咨询

2023-02-27 15:57:50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市专打一房二卖官司的律师 真假买家区分咨询

广州房主串通他人一房二卖,真买家能起诉过户吗?

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开发商串通他人一房二卖,第一个买家起诉过户。法院认为第二个买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判决开发商与第二个买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开发商配合第一个买家办理过户手续。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欧某与国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国某公司至今未协助欧某办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目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与该房屋有预售登记的购房人及抵押权存在冲突。对此,法院认为,首先,关于涉案房屋存在预售登记的问题,结合(2009)越法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查明的事实,国某公司与李某虽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办理了预售登记,但本案中并无证据显示李某曾向国某公司支付首期房款,其也未实际占有房屋。虽然从白云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中可见第三人李某曾支付了部分的按揭房款,但此并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如第三人李某与国某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为真实有效,其在合同订立后按约定偿还按揭贷款,那么国某公司未按时交付房屋,但无任何证据显示第三人李某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曾向国某公司主张过权利。可见,国某公司与第三人李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及《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国某公司与第三人李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为无效合同,因而欧某诉请要求确认国某公司与第三人李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无效,法院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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