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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公司股东分红纠纷律师
2023-03-08 14:27:30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公司能否以股东涉嫌刑事犯罪为由拒绝分红?
18078803465广州张静律师:一般不能,除非该刑事犯罪已经法院确定且与分红有关。如下
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股东虽然被公安机关控告,但并未被起诉定罪,且与公司分红纠纷
也无关,判决公司对股东分红。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世某公司以股东涉嫌刑事犯罪为由拒绝分配利润是否成立。对此,本院认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也就是说,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主体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时的股东,依据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有效决议,前提是公司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世某公司称,涉案待分配利润涉嫌刑事犯罪,其主要证据为,案外人李明提交的《控告书》,广州市公安局于2014年11月6日对陈某、赵某、林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进行立案侦查的《立案告知书》,以及广州市公安局于2019年4月24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但《控告书》主要是指控林某、赵雪、陈某等人侵占某公司的资产,以及合谋将方某公司物业收益转移至某公司予以瓜分。从形式上看,何某、张某某并非被指控股东。该案从2014年立案至今,公安机关从未对何某、张某某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虽然《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公安机关对世某公司的财务账册进行了审计,但并无证据显示本案待分配利润就是赃款或属于应当追缴的款项,公安机关也至今未对本案款项采取任何保全措施。相反,世某公司已按照股东会决议向成某、魏某等股东分配了利润。因此,综合审查世某公司提供的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世某公司不分配利润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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