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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擅长名誉权侵权官司律师 网络侵犯名誉权赔偿咨询
2023-03-13 12:49:25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构成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要赔偿多少钱?
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一般如认定构成侵犯名誉权的,法院会判决删除侵权文章,赔礼道歉,赔偿制止侵权行为的损失(如律师费、公证费等),精神损失赔偿费的话,一般金额不会太高,一般不会超过3万。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只支持了精神损失赔偿费3000元,公证费3500元。
判决书节选:
如需承担侵权责任,应当如何承担。法院认为,鉴于涉案文章已经删除,对于李某要求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再处理。鉴于新某互联公司已经向本院和李某披露了“明星养宠物那些趣事儿”用户的注册信息,对于李某要求披露发表涉案文章的用户的诉讼请求,本院不再处理。如前所述,济某公司在涉案文章中捏造事实的行为构成侵权,李某要求济某公司基于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但是赔礼道歉的方式与范围应当与济某公司之侵权行为方式及影响范围相适应,因此,对于李某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济某公司应在新某账号“明星养宠物那些趣事儿”对李某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如前分析,涉案文章对李某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因此,对于李某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财产损失。同时,根据该条文第二款规定,在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在50万元以下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因此,本院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与情节,确定济某公司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李某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公证费3500元亦应由济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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