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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擅长征地拆迁案律师,能起诉拆迁办签补偿协议吗
2023-07-17 18:39:31 来源:张静律师
拆迁办能跟宅基地房买家签拆迁补偿协议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有可能。在笔者所办的案件中,有的拆迁办与地主签拆迁补偿协议,有的与买家签拆迁补偿协议,这都是拆迁办自己作决定的事情。还有的当事人起诉拆迁办,要求拆迁办与自己签订补偿协议,法院也不受理,认为属于行政处理范围。如下面这个案件,拆迁办就与宅基地外地买家签了补偿协议,但买家仅领取了部分补偿款,安置房也没到手的情况下,卖家起诉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拆迁办就暂停发放补偿款。最终导致买卖双方官司打个不停,法院也是仅判决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驳回了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定事实:2003年12月15日,区卖家与何买家签订《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甲方将位于广州黄埔某号宅基地(面积77.40平方米)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永久使用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59000元。合同签订后,区卖家将涉案宅基地交付给何买家。何买家出资在涉案宅基地上建设了房屋,但没有报建手续,也没有权属证明。2019年12月12日,某合作社决定旧城改造,涉案宅基地在改造范围内。
2021年4月16日,广州市志某公司与何买家及广州市黄埔区某合作社签订《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何买家获得补偿款671991.30元及回迁安置总建筑面积295.5134平方米。后区卖家起诉《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无效,随后拆迁办暂停发放补偿款余款33万元。何买家反诉区卖家,要求区卖家赔偿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即判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所有补偿权益归自己所有。
法院认为,何买家并非涉案宅基地村民,其与区卖家签订《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取得涉案宅基地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转让协议书无效。关于何买家主张区卖家赔偿因《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无效造成的损失,因未有证据证明因《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无效对何买家造成实际损失,并且何买家通过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获得补偿款671991.30元及回迁安置总建筑面积295.5134平方米,而区卖家在本案中并未对何买家获得该项权益提出明确诉求。因此,何买家该主张,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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