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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律师(可免费咨询)

2023-07-26 18:42:10 来源:张静律师


黄埔区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律师(可免费咨询)

广州经联社收到征收补偿款后直接转给了合作社,承租人能起诉吗?

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如承租人之前与经联社有协议,则可以直接起诉经联社向自己发放补偿款。如下面这个案件,承租人与经联社及街道办一起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经联社收到补偿款后5日内转给承租人多少钱,但经联社收到款后却直接转给了合作社,让承租人去跟合作社要。承租人愤而起诉,最终法院判决经联社向承租人返还补偿款6万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李某与某联社、某街道办签订的《某项目房屋承租户征收补偿协议书》合法有效。补偿面积经各方确认为240平方米,该面积虽与租赁合同面积不一致,但为各方实地测量所得,包括另行搭建的厨房,鹤某公司对面积提出异议,未能提供证据反驳,法院对涉案物业拆迁补偿面积240平方米予以确认。补偿金额根据《集体土地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方案及办法的通知》对搬迁费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计算为60000元,协议书约定某联社收到某街道办下拨补偿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补偿款60000元给李某,某联社收取某街道办下拨补偿后,未按约定向李某转账补偿款,已构成违约,某联社提出补偿款已转付给鹤边五社,李某应另行起诉,该转账并未与李某另行约定,某联社该抗辩意见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李某要求某联社发放补偿款60000元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鹤某公司提出李某已明确放弃补偿权利,不能主张任何权利,鹤某公司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仅约定如遇国家建设及政府部门需要等原因拆除,双方均不须向对方赔偿,对拆迁补偿并未约定,李某为涉案租赁物业的实际经营者,享有因征收拆迁租赁物业主张停业停产和搬迁费的权利,鹤某公司该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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