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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专业房产过户纠纷律师(可胜诉后付费)
2023-07-26 18:44:11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仅凭房产证已过户就一定能起诉居住人腾房吗?
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不一定,还要看取得房产证的途径是否完全合法,产权是否完全无争议。如下面这个案件,哥哥把房子赠与给弟弟,弟弟去世后又将房屋赠与给其他兄弟,其他兄弟凭自己是产权登记人,起诉哥哥的妻子和儿子腾房。一审法院认为产权登记人起诉腾房有法律依据,判决腾房。二审法院认为弟弟们未支付任何对价,且哥哥生前遗嘱还允诺房子妻子和儿子也有份,妻子和儿子已另案起诉,该房屋纠纷未审理完结,改判妻子和儿子暂时不用腾房。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区妻、彭子是否应腾退涉案房屋并支付涉案房屋的占用费。对此,具体分析如下:虽然原原告彭弟基于其于2018年7月24日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书而起诉要求区妻、彭子交还涉案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但首先,彭弟取得产权的来源是其与涉案房屋原产权人彭哥所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而彭弟与彭哥之间为亲兄弟关系,故该交易明显有别于一般市场上的二手房屋交易行为,比如整套房屋的购房款仅约定为20万元,且除购房款发票外,目前并无充分证据反映彭弟已实际履行了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义务,而区妻、彭子对此亦不予认可。其次,区妻系涉案房屋原产权人彭哥的妻子,因其与彭哥的婚姻关系而入住使用涉案房屋多年,而彭子系彭哥的儿子,基于父子关系而居住使用涉案房屋多年,即区妻、彭子并非无理侵占涉案房屋。而彭弟作为原产权人彭哥的弟弟,其在签约时理应清楚知晓区妻、彭子使用涉案房屋的情况。最后,虽然彭弟现已去世,彭某系基于彭弟生前的遗赠而取得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但一方面,彭某取得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系来自于彭弟的赠与,并未支付任何对价,另一方面,区妻、彭子在二审中还提交了彭哥生前手书的遗嘱,其中载有彭哥将涉案房屋平均分配给包括彭子在内的四人继承等内容。而且,区妻、彭子已在本案二审期间对涉案房屋的继承问题另行提起了诉讼,即区妻、彭子对涉案房屋的权属仍存有争议,尚有待另行诉讼审查处理。基于上述事实及分析,目前暂不宜判令区妻、彭子搬离涉案房屋并支付使用费。一审法院在并未对区妻、彭子入住涉案房屋的原因,涉案房屋权属登记变动的原因,以及涉案房屋尚存在违章建筑等事实予以充分查明,且各方当事人对涉案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仅依据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即判令区妻、彭子搬迁并支付占用费,显然理据不足,处理结果亦欠妥,本院据实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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