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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商铺租赁合同解除争议律师 房屋使用费咨询
2023-08-07 18:50:57 来源:张静律师
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后,二手租客仍向一手租客交租,房东能起诉使用费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可以。如果商铺租赁合同已经解除,则次承租人不应再向承租人缴纳租金。如次承租人仍继续向承租人交租,不影响出租人起诉次承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费。当然次承租人也可以起诉承租人返还已缴纳的租金(不当得利)。
判决书节选:
关于占用使用费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的问题。汉某公司(次承租人)称其已向波某公司(承租人)支付2020年5月31日期间的租金。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波某公司(承租人)与汉某公司(次承租人)之间签订的分租合同不能约束兴某公司(出租人),也就是说被告是否已经向波某公司(承租人)支付租金不影响兴某公司(出租人)向被告方主张权利。同时,根据被告自2020年6月1日起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来看,其对于兴某公司(出租人)与波某公司(承租人)之间的《广州市租赁合同》已解除的裁决结果已知情。因此,为避免讼累,兴某公司(出租人)主张占用使用费的起算之日应为2020年5月19日,法院予以支持。其次,兴某公司(出租人)在诉讼中确认其于2021年1月20日晚上对案涉商铺上锁。即自该日起至一审法院庭审、询问之日止,一审被告方仍无法正常使用商铺,也无法搬离场地内的物品。经一审法院再三释明,兴某公司(出租人)亦未有积极配合尽快办理交还场地的手续。因此,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占用使用费计算截止之日应为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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