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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后,建筑损失能让经济社赔吗?
2023-09-13 16:30:22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可以。合同无效后,任何一方支出的费用就是产生的损失,如是因为合同履行支出的,都可以要求对方按过错比例赔偿,一般是赔一半。《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中,某公司租赁某经济社的集体农用地搞商业建设,最终合同无效,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的填土费、高压线包装费、建桥费等都可以要求某经济社赔偿一半。
判决书节选:
关于某公司主张的各项损失的负担问题。某公司要求某村委会赔偿填土费、高压线路报装费、建桥费及某号案执行标的对应金额损失,本院评判如下:
(一)关于填土费150万元。2007年合同中约定由某村委会负责填土,现某公司提交的收据及存折显示的填土费金额为1454846元,故村委会应向某公司赔偿填土费损失727423元。
(二)高压线路报装费75040元。2007年合同约定由某公司负责案涉地块上的“电”,故某公司支出的75040元属于其因合同无效导致的损失,某村委会应向某公司赔偿损失37520元。
(三)桥梁现值367882元。首先,某村委会知晓并同意某公司建设案涉桥梁。某公司在2007年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将案涉地块转租给天某公司用于建设,并与天某公司签订2010年合同约定其负责建设案涉桥梁,某村委会对此作为见证人在合同上盖章表示“同意以上内容”,由此可见,某村委会对某公司建设桥梁一事知晓并同意。案涉桥梁仍具有可利用价值且某村委会已实际使用,应向某公司补偿现值损失。经鉴定,案涉桥梁的重置总价为434968元,据以计算成新率84.58%的使用时间9.25年,某村委会应赔偿建桥损失367882元,另评估费4万元亦应由某村委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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