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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征收补偿协议纠纷律师 行政诉讼咨询

2023-09-18 17:04:48 来源:张静律师


从化征收补偿协议纠纷律师 行政诉讼咨询

广州镇政府有权与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吗?

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无权。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才有权与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如果村民无异议协议效力,法院也可以不认定征收补偿协议无效。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虽然认为镇政府不是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但其实际支配补偿款,且村民的诉讼请求仅是要求支付补偿款,最终法院也没有认定补偿协议无效,而是继续审理是否应支付的问题。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某镇政府应当向何方支付补偿款项及数额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以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一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应由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案中,据某镇政府提交的其与某政府征地办公室签订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施协议》,明确按照区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及相关文件规定,该办公室代表区政府作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牵头单位,某镇政府负责实施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即由某镇政府具体履行辖区范围内征地补偿安置的职责。某镇政府作为乡镇一级人民政府,虽非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区政府批示指示下,所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实际代表了有关部门的意志,故不宜以该镇无职权为由否认协议效力。且结合协议相对性及本案实际情况,陈某要求支付剩余补偿款项,该款项由某镇政府实际支配,故该镇政府是本案适格被告。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拆迁安置行政诉讼纠纷、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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