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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存量房买卖合同解除违约金官司找律师
2023-09-19 17:10:09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没多久就解除,违约金能降低吗?
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可以,法院可以降低违约金,是否降低,要看交易履行的时间长短,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和违约方的获利情况等综合考虑。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违约不卖房,但交易履行仅一个多月,房价也没多大涨幅,法院最终将违约金从22万降到5万。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黄买家要求叶卖家支付违约金224000元是否有充分依据的问题。按照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叶卖家不按合同约定将涉案房屋出售给黄买家,应当按房地产成交价的10%支付违约金。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调整。本案中,应当以黄买家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判断违约金是否存在过高情形。首先,对于黄买家的损失,黄买家在合同签订后仅向叶卖家支付5万元定金,且叶卖家已于2021年2月5日将该定金返还给黄买家,黄买家的损失应为资金占用损失以及办理网签等产生的客观费用。其次,本案《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双方尚未完成网签、支付除定金5万元之外购房款、交付房屋、办理过户等主要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程度不深。再次,本案双方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未对付款时间、付款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后续亦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一定程度上对双方后续合同的履行埋下隐患,叶卖家以黄买家未及时付款为由解除合同虽构成违约,但违约的过错程度较小;最后,黄买家主张其在合同解除后,如另行购买涉案房屋所在小区的其他房屋产生将产生预期利益损失,但自2020年12月4日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至2021年1月22日叶卖家明确表示解除合同,时间跨度仅一个多月,房屋交易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有限,且黄买家在庭审期间提交的网络截图证据仅可证明涉案小区其他房屋的挂牌价格,无法证实最终成交价,且无法判断挂牌的房屋与涉案房屋的楼层、装修等情况是否存在差别,该证据不足以证实黄买家预期利益损失情况。黄买家主张叶卖家以256万元将房屋另行出售,对此亦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纳。因此,结合上述因素,本院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5万元,符合公平原则。黄买家要求叶卖家支付违约金224000元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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