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gzzhangji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正文

广州擅长债务人低价卖房撤销合同官司的律师

2023-09-19 17:12:01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擅长债务人低价卖房撤销合同官司的律师

广州债务人低价卖房,债权人能起诉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吗?

    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可以。只要能认定债务人不合理低价(低于市场价70%)转让房产,债权人就可以起诉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本案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关于陶某要求撤销王卖家李买家之间转让涉案房产的买卖合同及要求王卖家李买家将涉案房产恢复登记至王卖家名下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的问题。本案中,王卖家尚未履行完毕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陶某确实具备提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诉讼的前提条件。《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在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其行为本身具有客观恶性,主观恶意原则上无需证明即可推定,同时,受让人属于纯获益的行为,撤销债务人无偿处分行为亦不损害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故可不问受让人的主观动机均可撤销。而在有偿行为场合,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交易对价的合理性判断比较复杂,原则上不能直接推定债务人具有恶意,故债权人的撤销权需以债务人有恶意为成立要件,以受让人有恶意为行使要件,据此,才能在债务人财产管理自由与相对人交易安全保护之间适度平衡。债务人主观恶意的落脚点在其对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事实是知情或应当知道。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大家都在看

商品房244讲:协议预定不买房不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