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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属于赠与、代持还是买卖关系?

2023-09-21 16:52:21 来源:张静律师


父子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属于赠与、代持还是买卖关系?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属于什么关系需由双方举证,你主张是什么关系,就提交相应的证据,真实的法律关系一定有相应的证据的。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下面这个案件可供参考:父亲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子过户给儿子,后儿子儿媳离婚,儿媳起诉要求确认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公公儿子主张是代持关系。但公公和儿子没有证据证明当初过户给儿子目的是代持,最终法院认定属于赠与关系,且由于是儿子婚姻期间,故房产属于儿子儿媳婚内共同财产。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沈父将案涉房屋过户至沈儿名下的法律行为性质。 对此,本院认定如下:首先,沈父201864日与沈儿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沈父21000元的价格将涉案房屋出卖给沈儿,双方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沈父严母沈儿主张双方上述过户行为系在双方之间形成代持关系,但其主张的管理房屋、加装电梯等均非代持的合理理由,对于房屋过户给沈儿之后的处理亦无相关约定,从双方的陈述和相应行为来看,不能得出沈父将涉案房屋过户至沈儿名下是委托沈儿暂时代持的结论。 曾儿媳主张沈父沈儿就涉案房屋构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沈父沈儿均确认沈儿并未支付该21000,虽然曾儿媳提供了其在本案二审期间向沈父银行账户支付21000元的电子回单,但该款项发生在双方就案涉过户行为性质发生争议且经一审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之后,曾儿媳该行为不能改变沈父沈儿签订合同当时的真实意图。 考虑到沈父沈儿的父子关系、沈父的年龄、家庭结构、上述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总额以及本案并无证据证明沈儿支付购房款的事实,院认定沈父严母通过签订上述《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至沈儿名下系赠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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