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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证明另一方隐藏转移财产?
2023-11-03 15:47:49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一般说来,离婚时只分割银行卡上现有的存款,已经花掉的钱是分不了的。如果主张对方转移财产,除非是大金额的转账,且无法解释清楚转账原因,法院一般都不会认定为隐藏转移财产的。至于何为大金额,则需要结合家庭收入财产情况酌情认定,每个家庭都不一样。如下面这个案件,妻子主张丈夫婚内转移了67万财产,法院查看流水后,发觉都是离婚前几万几万的转账,并无明显的转移财产的嫌疑。最终法院认定不足以证明丈夫转移财产。张律师提醒:如果本案中丈夫一次性转给某人几十万,且无法解释清楚原因的话,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判决书节选:
关于丁夫是否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存款672298.45元的问题,本院认为李妻的主张依据不足,应予驳回,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在合理范围、合理用途内处分、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况且,认定夫妻一方通过名下银行账户转出资金的行为构成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意味着收款方在配合转移、隐匿财产,否则转出一方无法达成“转移、隐匿”的目的,需慎重把握。 因此,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已经支出的款项,除能够被证明系恶意转移、隐匿的,均应视为该一方已作出了合理处分。 所应分割处理的,是离婚时现存的财产。 至于是恶意转移还是合理处分财产,应主要从账户余额的变动、进出账目的平衡性和资金的流转规律,并结合支付对象、金额、频率等因素综合判断,还需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收入情况。综上,李妻诉称丁夫存在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存款672298.45元的行为,事实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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