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增城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律师 拒缴物业费判例分析
2023-12-05 16:09:22 来源:张静律师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不可以,业主不能拒缴物业费,但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违约金。即使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也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否则构成违约需承担滞纳金(也就是违约金,金额过高的话法院可调整)。那难道业主就没什么维权方法了吗?当然不是,业主可以收集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证据,起诉或反诉物业公司支付违约金,因为都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所以法院是可以合并审理的。但是判决的时候,法院还是判业主全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再赔偿业主违约金的。另外张律师提醒:业主收集证据的时候要收集物业服务严重不到位的证据,轻微的服务不到位是不构成违约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是这样判决的。
判决书节选:
本院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胡某应否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
首先,对于胡某所提出的物业公司存在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由于涉案房屋所在楼盘已经交付使用多年,设备老化问题必然会出现,而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是包含众多管理项目的综合服务,胡某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并不足以证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存在严重瑕疵。因此,胡某以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理据并不充分。本院不予采信。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尽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可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即便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形,业主可以主张物业服务企业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但并未赋予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权利。
胡某未依约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尽管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滞纳金,但该滞纳金从性质而言属于违约金,因此本院认定胡某应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至于该违约金的计付标准,虽然《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拖欠物业服务费按每日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违约金),但该滞纳金(违约金)标准明显过高,本院酌情调整为同银行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以本金为限。
- 大家都在看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