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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去世后,遗产归监护人还是继承人?
2024-01-24 16:31:41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归继承人,残疾人的监护人只是代残疾人实施民事行为,保护残疾人的财产,其并没有法定的继承权。实践中一般监护人也是继承人,但也有监护人不是继承人的情况。如果监护人侵占残疾人的财产,继承人可起诉返还。如下面这个案件,残疾人哥哥(刘夫)的监护人是其弟弟,刘夫死后,其妻子(嫂嫂)和继子起诉其弟弟返还财产。法院审理后认为弟弟在监护期间从哥哥账户取款80多万,即使照顾日常生活和办理葬礼,也应剩余40多万,判决余款返还给嫂嫂。
判决书节选:
练妻与刘夫2010年6月11日登记结婚,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刘夫从2010年6月11日至死亡时的收入、收益等属练妻与刘夫的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刘继子从8岁起随母亲练妻与刘夫共同生活,是与刘夫有扶养关系的继子。 练妻、刘继子是刘夫的法定继承人,刘夫的遗产依法由练妻、刘继子继承。 故练妻、刘继子有权获得刘夫的所有财产,对侵犯刘夫财产和练妻与刘夫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刘夫弟作为刘夫的监护人,存在侵犯、转移刘夫个人财产和刘夫与练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将非法获取的财产返还给练妻、刘继子。
关于刘夫弟侵犯财产情况,刘夫弟作为监护人,照顾有智力残疾的刘夫的日常生活,承担刘夫的日常生活开支,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刘夫弟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控制、管理刘夫财产时,从刘夫银行账户取款、转账达到799800元,加上剩余的丧葬费23233元,共823033元。 刘夫弟未能充分说明全部款项的去向,酌情扣除用于刘夫日常开支、安葬费用后,练妻主张经济损失474500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刘夫弟应返还练妻经济损失47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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