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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房产过户争议律师 一房二卖咨询
2024-03-06 14:05:15 来源:张静律师
多年前买房未过户,卖家将房屋过户给他人了怎么办?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如果房屋已经过户,新买家属于善意第三人的话,就无法要求过户回来,只能要求卖家赔偿损失。如果有证据证明后面的买卖合同是恶意串通的话,就可以起诉合同无效。如下面这个案件,杨买家1999年买亲戚的房屋,支付了5万元购房款,当时未过户,但已交房入住多年。2021年,杨买家得知卖家将房屋又卖给了他人并已过户,于是起诉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卖家向杨买家返还购房款5万元以及赔偿损失合计101万元(刚好让卖家无获利)。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院生效判决已确认杨卖家与杨买家之间就涉案房屋存在买卖关系且杨买家已支付完毕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涉案房屋,并认定杨卖家应承担协助杨买家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义务。 但杨卖家在明知其与杨买家就涉案房屋的归属存在争议且需等待法院判决确定的情况下,在案件审理期间,有违诚信将涉案房屋出售,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于2021年5月28日转移登记至赵买家名下,杨买家要求杨卖家履行前述协助义务的诉请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故本院认定认杨卖家与杨买家之间就涉案房屋的买卖关系系因杨卖家上述转让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导致解除。 故现杨买家诉请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据庭审查明,杨卖家转让涉案房屋收取房款101万元。 故本院综合考虑购房协议的签订时间、本案纠纷的形成原因以及杨卖家向赵买家出售涉案房屋的价格等方面,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酌定杨卖家应向杨买家返还购房款(5万元)以及赔偿损失,合计1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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