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gzzhangji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正文

增城区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律师,协议约定债务归一方有效吗?

2024-03-26 16:29:55 来源:张静律师


增城区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律师,协议约定债务归一方有效吗?

夫妻签订协议约定债务归一方所有有效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如协议约定债务的归属是以离婚为条件,则该协议视为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反悔。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婚内财产协议,即无论是否离婚,债务都归男方,则男方不得反悔。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双方签订的债务分割协议不以离婚为条件,属于婚内财产协议,男方不得反悔。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关于《夫妻婚内协议书》中关于许夫名下的债务以及郭妻向银行申请的贷款用于偿还许夫名下所欠下的债务是许夫的个人债务的约定是否有效,如有效,许夫应当向郭妻归还的款项金额。《夫妻婚内协议书》的具体约定为:本协议签订之日前,许夫用自己的账户向银行贷款共人民币781800元,该债务系许夫的个人债务。现郭妻、许夫拟向银行申请无抵押贷款人民币86000元,向银行申请无抵押贷款人民币20万元用于清偿许夫的个人债务。郭妻、许夫双方因清偿许夫债务而对外举债,欠下的债务系许夫的个人债务,由许夫独自承担。郭妻、许夫双方的上述约定并未以离婚为前提条件,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对相应债务的约定,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郭妻、许夫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各自名下的对外债务的约定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郭妻、许夫二人内部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夫妻婚内协议书》的约定,郭妻应当将以其名义从银行贷取的286000元交由许夫偿还许夫名下的债务,该286000元贷款由许夫独自承担。但是,根据查明的事实,郭妻确实从两个银行实际贷取了286000元,但根据郭妻提交的证据,郭妻在取得贷款后,以各种方式实际交给许夫的款项金额为120052元,郭妻并未能举证证实其将实际取得的286000元贷款全部交付给许夫,故法院认为许夫应当归还郭妻的款项金额为郭妻实际交付许夫的款项即120052元。


大家都在看

商品房244讲:协议预定不买房不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