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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宅基地房征收补偿纠纷律师
2024-03-29 14:52:16 来源:张静律师
已经分家析产的宅基地房,谁有权签征收补偿协议?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分家析产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分到房屋的人才有权签征收补偿协议,宅基地证上登记的使用权人无权签协议。宅基地房分家析产是很普遍的事,该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证虽然登记在父亲名下,但当年分家析产已经分给了二儿子。后面二儿子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父亲起诉拆迁人侵犯自己财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使用权属于二儿子,判决驳回父亲要求拆迁人赔偿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张父主张某经济联合社、某拆迁公司就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是否成立。 本院认为,虽然张父提交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显示,其为案涉房屋登记的共同共有人及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但张父的子女张二儿、张某3、张某1、张某4等人在庭审均确认,张父家庭于1994年进行了分家,将案涉房屋分配给张二儿;此后,案涉房屋一直由张二儿实际居住,母亲张母跟随张二儿共同生活。 基于上述分家方式符合当时农村的风俗习惯,且案涉房屋的二层为张二儿加建,某经济联合社选择与张二儿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无不当。 张父主张某经济联合社、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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