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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擅自主播类官司律师 利润金额认定咨询
2024-04-01 18:00:02 来源:张静律师
主播合作协议纠纷中,无法证明利润金额怎么办?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原告起诉分成,则应由原告承担证明应分成金额的责任。一般可以结合合作协议的约定、合作收款固定账户的流水、录音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方的法人在与主播的聊天记录里承认20万到25万肯定是有的,最终主播无法证明具体利润金额,法院就酌情确定利润金额为25万。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袁某、曾某、张某于2022年1月10日与沃某公司签订《解除合作协议》,故双方于2021年12月18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应于2022年1月10日解除。袁某、曾某、张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袁某、曾某、张某最迟于2021年11月已与沃某公司进行直播带货合作,并非如沃某公司主张2022年1月1日才开始合作。 沃某公司主张其与袁某、曾某、张某仅合作2天,与事实不符,本院对此不予采信。
袁某与赵某的聊天记录可以证实,赵某自认,沃某公司应向袁某、曾某、张某分配的利润“20-25肯定有的”。 此时,双方已协商解除合作协议,明确按照20%的比例向袁某、曾某、张某分配利润。 赵某作为沃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出的上述陈述构成自认。 沃某公司对此虽提出异议,但沃某公司作为店铺的实际经营者,其自身应掌握销售数据,沃某公司在本案中并未提交相应证据对袁某、曾某、张某进行反驳,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袁某、曾某、张某据此要求沃某公司向其支付25万元,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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