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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擅自主播类官司律师 直播卖货违约判例咨询
2024-04-01 18:02:05 来源:张静律师
合伙搞直播卖货,如何认定合同解除方?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如果是个人之间合作搞直播卖货,一个负责直播,一个负责选品备货等事项,属于个人之间的合伙关系。正常说来,如果双方合作解除,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是可以认定谁的合同解除方的。但如果微信聊天记录没有聊到这些,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谁单方解除合同的话,就需要法院根据案情酌情认定。如下面这个案件,周某和王主播合伙直播卖衣服,开始时挣钱很少,后挣钱非常多。突然一天,王主播就搬走了,合伙关系解除。周某起诉王主播单方解除合伙协议,王主播辩称是协商一致解除,但双方都没有任何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主播在合伙中占优势一方,周某占劣势一方,正赚钱多的时候,周某根据常理不可能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最终认定王主播是合同解除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是合伙协议纠纷。关于2020年11月22日合伙终止是否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以及王主播应否向周某支付2020年12月、2021年1月的分红款。 周某主张王主播在2020年11月22日搬离构成单方违约。 王主播反驳称系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合伙。 经分析本案整体情况,本院倾向于采信周某陈述,对王主播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理由如下:一、本案中周某、王主播均无提交解除协议书或清算协议书等证据证明合伙解除的具体情况。 故须根据本案整体情况予以分析判断。 二、双方合伙的形式是抖X直播销售衣服,抖X账号系王主播注册,王主播负责直播和货品选择,周某负责发货补货等工作。 从双方分工和合作形式来看,合伙经营事务对于王主播的依赖程度较大。 王主播停止直播,合伙经营将受到直接影响。 周某的工作较容易被替代。 王主播在合伙中显然处于优势一方。 三、2020年11月17日,周某、王主播发生纠纷。 王主播草拟《合作协议》并表达了不合作就散伙的意思。 当日双方以书面形式对合伙事项予以确认,将合伙期限确定为2021年1月止,且王主播保证80%利润。 四、王主播提交的证据不能反映王主播离开原直播场地系被周某赶走。 五、根据双方确认的经营数据,合作之初合伙收入仅七千余元,之后逐渐上升,11月1日至21日20天的收入达到140万余元。 按照合伙的盈利情况和《合作协议》中王主播保证选款80%利润的约定,周某此时继续履行合伙协议显然符合经济利益和商业逻辑。 王主播抗辩称周某与其协商一致解除合伙协议,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持,本院对该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对周某的事实主张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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