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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擅长安置房买卖合同官司律师
2024-04-07 16:58:21 来源: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第80讲:安置房指标买卖合同有效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无论是安置房还是安置房指标,都只能在本集体组织内部进行交易,外村人买都是无效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买了安置房指标后认为风险太大,起诉退还购房款。法院就判决合同无效,退还购房款。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补充协议》的内容,政府部门因棚改项目的建设需要对五被告家庭所在的宅基地房屋进行拆迁,并以农村家庭户为单位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安置补偿,故涉案安置房指标系五被告基于其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人身属性而取得,本院对此予以认定。因此,在拆迁安置房尚未确权及具备上市交易的情况下,五被告就向原告转让安置房指标的行为,明显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属无效,本院对此予以认定。基于上述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原告现要求五被告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35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对于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原告明知拆迁安置房尚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仍向五被告购买安置房指标,故其对合同的无效亦存在过错,本院现对其主张的该项损失不予认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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