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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征地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厂房承租人补偿咨询
2024-04-12 10:21:18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旧村改造,承租人建的厂房能分多少补偿款?
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看土地租赁合同如何约定,每个案件约定不一样,所以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下面这个案件,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自己建的厂房可分一半建筑物补偿款。一审法院判决承租人分所有补偿项目的一半,二审法院认为不合理,承租人仅能分得复建补偿款及房屋附着物等补偿款等针对建筑物本身的价值补偿,而搬迁补助费、临迁补助费及签约奖励金、移交房屋特别奖等基于村民身份的补偿款项承租人无权分割。
判决书节选:
关于补偿款数额应如何认定的问题。如前所述,根据合同约定,陈承租人有权取得涉案建筑征收款的50%,但涉案建筑征收款应如何认定,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从174号房的《补偿安置协议》《房地产查丈原图》《旧村改造房屋补偿安置计算表》的相关内容可知,非村民作为房屋权属人有权取得拆迁安置补偿,包括房屋权益面积、按期签约奖励、移交房屋特别奖等,但根据合同约定陈承租人系承租人并非涉案房屋的权属人,因此对涉案建筑征收款的认定应结合本案证据及《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内容进行综合认定。
依据《广州市黄埔区某旧村改造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改造范围内住宅房屋权属人可选择复建补偿安置,也可以选择弃产货币补偿和复建补偿安置两种方式结合进行复建补偿安置,由此可知,涉案建筑物被拆除后,建筑物本身的价值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房补偿。目前因涉案建筑物被拆除,第1项复建补偿款及第2项房屋附着物等补偿款系针对建筑物本身的价值补偿,而搬迁补助费、临迁补助费及签约奖励金、移交房屋特别奖等均系陈出租人基于村民身份按照旧村改造方案可获补偿款项,与涉案建筑物本身的价值并无直接关联,且陈承租人已选择主张建筑物的征收款,再另行主张临迁补助费亦无依据,故搬迁补助费、临迁补助费及签约奖励金等相对应的款项不应纳入陈承租人应取得的涉案建筑征收款的认定范围。一审将搬迁补助费等费用也纳入陈承租人应取得的涉案建筑征收款的认定范围存在不当,应予纠正。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拆迁安置行政诉讼纠纷、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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