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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征地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加建房屋补偿咨询
2024-04-12 10:23:50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无法证明加建改建的情况下,征收补偿款如何分割?
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可由法院向规资局调取当年和征收时的红线图、平面图等,进行比较,就可初步认定加建改建的大概情况,当然这种比较是比较粗略的,可能不一定准确。但在双方都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加建改建的情况下,也只能这样了。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向规资局调取了1985年和2019年的红线图、平面图、位置图显示的状况,酌情判决了征收补偿款的分割。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某供销社是否应当向某村委会分取案涉地上建筑物征收补偿款,以及如何分取?某供销社与某村委会签订《征用土地房屋及设施转让协议书》后,在某供销社已经支付征用款、某村委会已经交付土地房屋及设施的情况下,某供销社起诉要求解除该协议书,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判定,该协议书解除,某村委会向某供销社返还转让款及利息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既然某村委会已经返还转让款及利息损失,某供销社应当返还土地房屋及设施。在土地房屋及设施已经被政府征收无法返还的情况下,某供销社应当将其从政府获得的建筑物征收补偿款中属于某村委会原有建筑物的部分返还给某村委会。双方当事人均确认某村委会移交场地给某供销社时存在地上建筑物、某供销社接收场地后有改建、加建的事实。然而,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某村委会移交场地给某供销社时地上建筑物的状况,以及某供销社加建、改建的状况。在此情况下,本院依照1985年征用时的红线图和2019年征收时绘制的平面图、位置图显示的状况,对二者进行比较,并结合政府对建筑物的定性和补偿标准,计算出某供销社应当分取给某村委会的地上建筑物补偿款为7712034.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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