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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赠与合同纠纷律师 分家析产协议性质咨询
2024-04-19 11:10:18 来源:张静律师
赠与纠纷第4讲:分家析产协议里的赠与条款能撤销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不能。分家析产协议是亲属间的财产分割协议,一旦达成,各方就应该遵守,即使部分条款含义赠与的性质,也不能撤销。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亲属间签订的关于回迁房的居住权的协议不能撤销。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案涉协议是由卢三女、卢大儿、卢四儿三方共同签订,协议签订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协议内容亦与家庭财产的处理有关,该协议并不完全符合赠与合同的特征,综合考虑本案事实及背景,本案案由应为分家析产纠纷。卢三女与卢大儿、卢四儿三方自愿签订协议,约定卢大儿待冼村被拆迁房屋回迁后给予卢三女五十平方米,卢大儿、卢四儿共同承诺回迁房有二房一厅给卢三女居住,卢四儿在未回迁期间支付卢三女每月2500元租屋津贴直至回迁为止。上述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现案涉房屋已经回迁,卢三女、卢大儿、卢四儿也共同确认18号房屋的回迁安置房2706房屋已于2019年8月15日收楼,综合考虑案涉各回迁安置房的面积,以及卢大儿在本市另有其他房屋可供居住,而卢三女在本市无其他住所,酌情确认2706房屋由卢三女居住。卢三女主张上述协议约定的是房屋所有权,但结合协议内容来看,三方明确约定回迁房系给卢三女居住,故应确认上述协议系针对房屋的居住权,因此,卢三女要求卢大儿配合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另卢三女要求卢四儿按照每月2500元的标准向其支付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706房屋实际交付卢三女居住为止的租房津贴,符合上述协议约定,予以支持。
卢大儿、卢四儿主张案涉协议属于赠与合同,在交付租屋津贴和回迁房屋居住权之前有权单方撤销协议,法院认为,案涉协议系家庭成员内部因拆迁获得安置房屋而签订,卢四儿也确认卢三女在其被拆迁房屋上加建半层用于居住,由于协议内容系针对房屋居住权,且考虑到协议签订背景,该协议具有一定的分家性质,并非无偿赠与,故卢大儿、卢四儿诉请要求撤销案涉协议缺乏法律依据,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擅长各类房产纠纷,如二手房、商品房、宅基地房、房产确权、分家析产、婚姻继承、租赁赠与等房产案件,欢迎咨询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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