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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专业借款纠纷律师 频繁转账认定咨询

2024-05-06 18:29:36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海珠区专业借款纠纷律师 频繁转账认定咨询

借款纠纷48讲:民间借贷纠纷中,频繁转账能认定为借款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也可以,需配合微信聊天证据。如下面这个案件,双方每月都有几十笔转账。一审法院认为不足以认定为借款,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定转账记录加上微信聊天记录里催还款的聊天,可以认定是借款了,改判被告还款。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吴某主张何某拖欠其借款,要求何某予以偿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对此,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吴某的陈述及其提交的证据,作分析阐述如下:首先,从20194月至202012月期间,吴某、何某往来转账交易次数过于频繁,双方交易次数多达200多次,几乎每月均有交易,其中20205月份共计36笔交易,20206月份共计41笔交易,甚至一天内进行多次交易,该交易行为不符合借贷法律关系的特征;其次,虽吴某举证何某通过微信向吴某发送的《借条》上载有“之前本金5.98万元,但该《借条》没有原件,无法鉴别真伪;最后,该《借条》并无其他转账凭证予以印证,无法说明款项的来源及构成。至此,吴某提交的大量转账凭证仅能说明双方存在金钱来往,无法充分证明双方具有民间借贷的合意,无法确定双方的借贷关系。综上所述,吴某主张何某拖欠其借款,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请,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二审的争议焦点是:案涉借款是否存在。首先,吴某为证明本案借款的成立,提交了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从吴某与何某的转账往来来看,双方往来款存在差额。从双方当事人的聊天记录来看,双方确实存在长期的借贷往来。吴某曾于123日下午向何某发送何某,我的5.98万究竟是点,你必须给个答复我了,今次不是开玩笑,我急需用钱,何某收到后未对此予以否认,只是表示自己没有钱,无法偿还。双方的聊天记录显示何某还曾向吴某发送手写借条,借条载有之前本金5.98万元的字样。因此,吴某为证明案涉借款的成立,已尽到其举证义务,其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何某欠其款项的事实。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原告进一步举证的前提是被告抗辩转账系其他债务。本案中,何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提出任何抗辩,应视为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在此情形下,不应再要求吴某就本案借款的成立进一步举证。最后,吴某在本案二审中仅主张本金24062.67元,该金额低于其与何某在微信聊天记录中确认的金额,本院对此予以确认。对于利息,因缺乏相应证据证实,故本院酌定何某应自一审立案之日起至案涉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吴某计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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