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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专业房产确权诉讼案件律师 诉讼费咨询
2024-05-09 12:43:20 来源: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第65讲:房产确权案件如何收取诉讼费?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产确权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应按房屋价值收取诉讼费。至于房屋价值,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是近几年,可就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计算房屋价值。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多年前签订的,房价已经大幅上涨,则买卖合同的房价已不能反应立案当时的真实房价,立案法官可能会要求原告重新自己估一个房屋价值,暂时按原告估算的房屋价值计算诉讼费。过后如诉讼过程中,法院有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或法官经审理认为房屋价值是另一个金额的话,可能还会要求原告补缴诉讼费,如果金额相差不大,可能也就不要求补缴了。律师提醒:关于诉讼费的收取,法律法规规定得比较宽泛,实践中如何收取诉讼费,很多时候是由立案法官决定的,而且是不允许提异议的。坚持一个原则:你觉得收低了不要问为什么低了,否则分分钟可能让你补缴。你觉得收高了,提异议也没用,实践中很少提异议能成功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不服法院房产确权案件按房屋价值收取诉讼费,认为房产确权案件属于“其他非财产案件”,应按件收取50-100元诉讼费,法院就不予支持。凭理来说:交个几十元诉讼费就想办办房产证这么大的事,也是不现实。
判决书节选:
关于诉讼费收费标准问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则按规定的标准交纳受理费。本案为物权确认纠纷案件,林某在起诉状中标注了涉案房屋的价值,属于财产案件,故本院根据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予以收费并无不当。
相关法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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