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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离婚房产纠纷律师 起诉支付使用费咨询
2024-06-03 11:54:31 来源:张静律师
离婚纠纷第81讲:离婚后一方占有使用共同房产,另一方能起诉支付使用费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可以。实践中很多原因,造成双方离婚了,但房屋还没有分割,被一方占有使用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另一方不使用房屋,分割又遥遥无期,这样就吃亏了,所以是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房屋使用费的。使用费的标准,按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标准判决,这些标准在政府网站上都是可以查询的。另外需要提醒的是,一起起诉只能要求支付到判决书生效之日,之后的费用需要等发生了再另案起诉。还有一个就是注意不要过了三年诉讼时效,三年内要保留主张过使用费的相关证据等。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男方支付女方使用费。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如下:李男应否向吴女支付涉案房屋的占有使用费以及支付占有使用费期间和计算标准的确定问题。对此,本院评析如下:李男与吴女各占有涉案房屋50%的产权份额,现因双方当事人已于2020年8月19日离婚,且离婚后涉案房屋由李男在控制使用,故吴女有权向李男主张涉案房屋的占有使用费。鉴于涉案房屋在本案生效判决之后的占有使用情况并未实际发生。因此,本院参照涉案房屋同期同地段同类租金参考价标准38元每平方米的二分之一,判决支持吴女主张李男支付涉案房屋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本案生效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对于本案生效之日后的占有使用费问题,吴女可根据涉案房屋的实际占用情况另行主张权利,其要求在本案中判决支持使用费至实际分割之日止,缺乏充分理据,本院不予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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