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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擅长宅基地案件律师 向村委申请报建咨询
2024-06-17 17:06:04 来源:张静律师
宅基地纠纷129讲:广州宅基地房仅向村委会申请报建合法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不算,村委会(经济社)只是村民自治组织,不是行政部门,无权批准宅基地房的报建手续,只有权同意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房买卖。实践中涉及宅基地的案件,很多当事人都以为村委会同意建房了,盖章了,建房手续就合法了。其实不是的,至少都要镇一级的行政部门同意才合法。如下面这个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件,法院就认定村委会同意建房,没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意见,报建手续仍不合法。
判决书节选:
张卖家表示:案涉房屋拆旧建新办理了规划报建手续,并就此提供了以下证据:1.日期为2006年2月21日的房屋安全鉴定书。鉴定单位为广州市稳某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对白云区某号(一层混合结构平房)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处理意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按规划申请拆除重建。2.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某经济联合社于2021年7月6日出具的《证明》。该《证明》载明张卖家于2006年2月28日就案涉宅基地房屋向本村申请报建。3.广州市农村居民住宅改(拆)房屋建设用地申请表(影印件)。内容显示张卖家于2006年2月25日就某号的房屋鉴定为“严重损坏房”,申请拆除重建,村委会意见一栏于2006年2月28日加具情况属实意见,申请表中无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意见。
法院认为,案涉广州市白云区某号房屋系于2006年在原址上拆除原有房屋后兴建的,故某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不能作为案涉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或合法报建手续的证明。
广州张静律师擅长各类房产纠纷,如二手房、商品房、宅基地房、房产确权、分家析产、婚姻继承、租赁赠与等房产案件,执业十年以上,欢迎咨询。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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