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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183讲:宅基地房已经转卖的,能在一个官司里解决吗
2024-06-18 16:28:13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理论上可以,但是否能在一个官司里解决,还是要看法官个人的处理方式。法官可以在本案中一并解决,判决买家和二手卖家一起返还房屋。也可以认为属于两个合同关系,需要打两次官司。因为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故法官怎样处理,都不属违法。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起诉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家返还房屋。但房屋已经被一手买家转卖给二手买家,法院审理后直接判决二手买家协助一手卖家,一起返还房屋。这样就节省了卖家很大的时间精力。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为宅基地房屋。 徐卖家与江一手买家签订的《合资建房协议》约定将房屋建成后,第二、三层房屋产权归江一手买家,该约定是对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权的转让,由于江一手买家非涉案房屋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双方所签的《合资建房协议》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依法为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后,根据无效合同财产相互返还的原则,江一手买家应将涉案房屋返还给徐卖家,现涉案房屋的宅基地使用证登记的使用人为徐卖家儿子,徐卖家亦同意涉案《合资建房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均由徐卖家儿子承担,故徐卖家儿子诉请江一手买家返还涉案房屋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因江一手买家在取得涉案房屋后又将房屋转让给梁二手买家,现梁二手买家是涉案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故梁二手买家应协助江一手买家将涉案房屋返还给徐卖家儿子。综上所述,判决确认《合资建房协议》无效,梁二手买家协助江一手买家将坐落于广州市白云区某号的二楼房屋交还给徐卖家儿子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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