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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产赠与争议律师张静:凭赠与协议能起诉继承人过户吗?
2024-06-28 16:51:50 来源:张静律师
分家析产第44讲:凭赠与协议能起诉其他继承人配合房产过户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可以。起诉房产过户不适用诉讼时效,无论多少年,只要赠与人没有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起诉其他人配合过户。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立公证赠与合同,将其房产份额赠与给大女儿。父亲去世后,大女儿起诉其他继承人,要求配合过户并确权。法院审理后认为,赠与有效,但仅能起诉过户,不能起诉确权,判决其他继承人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胡大女与胡父签订《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现无其他证据显示胡父作出过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故该合同合法有效。至于胡二儿关于胡大女现才基于赠与合同请求协助办理房产过户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 本院认为,案涉赠与合同已明确赠与人胡父将其享有的案涉房产二分之一产权份额赠与胡大女,胡大女基于赠与合同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不适用诉讼时效。 胡大女享有要求赠与人将赠与标的房屋份额过户至其名下权利,但在未办理房产过户前,胡大女对胡父享有的案涉房屋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不享有物权,因此对胡大女请求确认胡父享有的案涉房屋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归其所有,本院不予支持。 胡大女、胡二儿、胡三儿作为胡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胡父享有的案涉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由三人继承,在胡父已将上述案涉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赠与给胡大女的情况下,胡二儿、胡三儿作为继承人有协助将胡父享有的案涉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办理过户至胡大女其名下的义务,故本院对胡大女要求胡二儿、胡三儿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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