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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股权赠与纠纷律师张静:受赠的公司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6-28 16:52:18 来源:张静律师
分家析产第45讲:夫妻一方受赠的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股权本身如写明只是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的分红款,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下面这个案件,父母将自己在某公司的股权赠与给女儿,写明是作为女儿的个人财产。后女儿女婿离婚,法院判决股权女婿不能分割,但受赠后的股权分红款100多万,女婿可以分割。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是案涉股权分红收益是否属于遗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否进行分割以及案涉股权分红款利息支付问题。 邱夫、黄妻于2020年11月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各自名下存款、房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婚前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双方确认没有共同债权;黄妻同意赠与邱夫现金500万元,除上述房屋、银行存款及私人物品外,并无其他财产……”
2020年6月30日,黄妻与黄岳父签订《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黄岳父持有的上述公司29%股权以0元转让给黄妻;同年7月13日变更登记,变更后黄妻占29%股权。 某《赠与合同公证书》约定:“黄岳父、袁岳母作为赠与人、黄妻作为受赠人,黄岳父持有的某公司80%的股权份额属于赠与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现两人自愿将其中的29%股权无偿赠与给黄妻,并指定为其个人财产,黄妻表示接受……”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赠与合同明确约定赠与给一方的除外;根据赠与合同明确约定,黄妻受赠的29%公司股权属于其个人财产,故案涉公司股权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案涉公司股权属于黄妻的个人财产,但是对于该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分红等收益,系基于公司经营取得的利润收益,依法应认定为黄妻、邱夫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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