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宅基地房拆旧建新争议律师张静:儿子出资将父亲房屋重建归谁
2024-06-28 16:55:11 来源:张静律师
分家析产第53讲:儿子出资将父亲名下宅基地房拆旧建新,新房归谁?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儿子出资将父亲名下宅基地房拆旧建新,可能是建给自己,可能是帮父母建的,到底是哪种性质,需要结合全案证据分析。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去世后母亲健在,三儿子将父亲名下的宅基地房拆旧建新,建成后一直自己使用收租。十多年后,其他子女起诉,称当初三儿子虽然出资建房,但是母亲还在世,出资行为属于对母亲的赠与,房屋仍然登记在父亲名下,故应属于父亲的遗产,自己有权分割。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建成后一直由三儿子居住使用,未见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且如果真的属于遗产,其他继承人没理由十多年一直不主张权益,最终法院认定新建的房屋归三儿子所有,判决驳回其他继承人要求分割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关于陈父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某号房屋的认定处理问题。 现该房屋虽然登记在陈父名下,但根据本案各方陈述及证据,上述原有登记的宅基地房屋已于2006年期间被拆除重建,原有宅基地处已经建有新房屋,旧房屋已经全部灭失,故现陈大儿、陈二儿根据上述宅基地房屋登记信息要求继承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显然缺乏基础。 另上述宅基地房屋现已被拆除重建,现各方确认拆除重建是由陈三儿组织实施。 陈大儿虽然主张陈三儿仅向其支付了材料费,工人工钱是由陈大儿自行承担,但从上述被拆除重建的宅基地房屋的居住、使用、收益情况来看,如陈大儿有参与重建出资,依照常理其不可能长达十几年不主张对上述宅基地房屋的居住、使用、收益等权利,故本院认定上述宅基地的拆除重建全部是由陈三儿出资。
虽然上述房屋的拆除重建行为系发生在岑母生前,但根据前述查明的拆除重建和出资情况,本案并无证据也无当事人主张岑母生前有参与重建等,同时根据案涉宅基地房屋的收益一直是陈三儿领取的情形,故不能将陈三儿出资拆除重建的行为视为是出资赠与或帮助岑母进行房屋重建。
综上,本院认为目前现状的案涉宅基地因拆旧建新建有新房屋,故上述宅基地目前房屋均不能作为岑母的遗产进行处理,本院对陈大儿、陈二儿要求继承目前该宅基地及房屋以及分割该宅基地房屋的相关租金收益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 大家都在看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