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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离婚分割律师张静:如何认定是夫妻财产还是家庭财产
2024-06-28 16:57:24 来源:张静律师
分家析产第59讲:如何认定宅基地房是夫妻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关键看家庭其他成员有无出资建房对对分配宅基地有贡献。如果子女当时已成年,已有收入且建房有出资出力,或村委会出证明证明宅基地面积是按人头分配的,则视为子女也有贡献,房屋就属于家庭成员共有财产。至于份额的话,一般由法官根据出资出力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决,实在查不清就均分。否则就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建房当时家庭成员有6-7人,但有的有出资出力,有的没有,法院最终判决有出资出力的四人各分四分之一,没有出资出力的就没有份额。
判决书节选:
关于某房屋是丘母夫妻财产还是部分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的问题。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对某房屋土地来源于所在生产队划拨分配无异议,根据建房时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房屋的主要出资虽为丘母夫妇,但其子陈大儿和陈二儿在房屋建造时与父母共同生活,二人均已成年参与建房劳动未结婚,建好后也与父母一起居住生活。 被告陈二儿虽于2001年搬出另居,但后续仍出资对房屋进行维护装修。 结合建房时陈三女、陈四女未成年,林某无出资建房证据的事实,根据陈大儿及陈二儿对某房屋建设所付出的劳力和资金情况,某房屋应认定为属于丘母与陈父夫妇、陈大儿、陈二儿的共同财产,每人按份各占有1/4份额。 土地及房屋权属证书权利人的登记应属丘母夫妇代表登记。 对陈父提出房屋属陈父夫妻财产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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