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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嫁女集体成员资格纠纷律师张静:外嫁女能分红吗?
2024-07-11 18:53:36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经济社以征地款已分割完毕不给外嫁女分红合法吗?
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不合法。不能侵犯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款项是否发放完毕不影响向已确认成员资格的外嫁女补发。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生效裁判已确认马女具有某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村民福利待遇、股份分红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等方面应享有与其他成员平等的权益,本院予以确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马女能否申请发放土地预征收补偿分红款117500元。
本案中,马女作为某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中享有与其他成员平等权益。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的处分关系到每一位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及基本生存条件,而土地征收补偿款系土地被征收之后的货币表现形式,属于生产资料被征收后的一次性货币补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与集体经济组织福利、股份分红款的性质并不等同。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时某合作社的每一位成员均有权获得相应集体土地补偿,而款项是否发放完毕不影响该款项应向已确认成员资格的马女补发。另,某合作社以马女系外嫁女为由不予发放前述土地预征收补偿分红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某街道办以款项已经发放完毕驳回马女的前述请求并作出第一项处理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并重新作出处理。
广州张静律师在集体成员资格和股份分红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集体成员资格纠纷类案件,特擅长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行政确认、行政诉讼类案件,外嫁女、服刑人员、收养人员、超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股份分红纠纷类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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