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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委托炒股纠纷律师张静:个人间委托炒股合同中的保本条款有

2024-07-19 18:12:40 来源:张静律师


番禺区委托炒股纠纷律师张静:个人间委托炒股合同中的保本条款有

委托理财第2讲:个人间委托炒股合同中的保本条款有效吗?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有效。委托理财合同分两种,一种是与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金融委托理财合同,此类合同需要金融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且禁止承诺保本,否则合同无效。一种是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叫民间委托理财,此类不需要受托人具有任何资质,保本条款也是有效的。甚至委托个人理财不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只要事实上形成了委托关系,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都是合同条款,都是有效的。如下面这个案件,何某委托邓某炒股,主张邓某保证每月盈利3000元。法庭上邓某根据《证券法》禁止做传媒保本承诺的规定,主张保本条款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保本条款无效只是针对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与个人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不受此限,认定保本约定有效。

判决书节选:

    本案系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本案争议焦点为:某(委托人与邓某(受托人约定投资股票交易每月“保底”盈利3000,盈利按7:3比例分配是否属于保底条款,该条款是否有效。

    与邓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达成民间委托理财协议,即何以其名义开设证券投资账户,全权委托邓进行股票交易实盘操作,保证何每月“保底”盈利3000,盈利按7:3的比例分配,该约定的法律性质应认定为保底条款。

    关于本案所涉保底条款效力问题,本院分析如下:首先,《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在本案中,作为受托人虽作出保证股票投资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的承诺,但邓不属于《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所规定的不得从事代客理财、承诺收益的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等特殊主体,而法律对特殊主体行为的限制性规定,不能直接类推适用于非特殊主体,故不存在因违反前述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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