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gzzhangji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正文

海珠区股东出资纠纷律师 债权人起诉案件咨询

2024-08-29 17:40:50 来源:张静律师


海珠区股东出资纠纷律师 债权人起诉案件咨询

公司纠纷158讲: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已经转让股权的股东补足出资款?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看情况,如果该前股东出资期限已到仍未足额出资就转让股权,就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如该前股东出资期限还未到,债权人就无法要求其补足出资,只能要求现股东补足出资。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是这样判的。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左某某能否以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为由要求何某对某号民事判决确定的鹿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院分析如下: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规定中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前提是公司股东根据公司章程或相关约定负有履行出资的义务。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对于出资义务依法享有期限利益,也就是说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并不负有履行出资的义务。其次,对于约定注册资本认缴的公司股东,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其出资应当加速到期。但是,该“出资加速到期”指的应当是现任股东,而不应任意扩大到股权转让前的前任股东。当然债权人如果有证据证实该股权转让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的情况,可另循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公司原股东转让股权后,其对公司已无任何控制力或权利,如果还要求其对认缴出资承担一种不确定的义务,对公司原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原则。综上,左某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以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为由要求何某对某号民事判决确定的鹿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缺乏充分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大家都在看

商品房244讲:协议预定不买房不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