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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案律师,需要卖家配合过户吗?

2022-06-24 15:53:20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黄埔区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案律师,需要卖家配合过户吗?

广州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还需要卖家配合过户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需要了,买家自己在法院的帮助下就可以直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卖家于判决生效后配合买家过户的,原被告双方应当持本人的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相关的资料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

但实践中,买卖双方打了几年官司,关系早已闹僵,都不愿意再见面,卖家也不愿意配合过户。此种情况下,买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地产交易中心送达协助的文书,之后,原告可以单方持上述的资料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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